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律,嚴格保護客戶的知識產權、專利技術、財務信息及一切商業秘密。
二、公司工作人員及翻譯人員在與客戶交接譯稿的過程中,必須由經公司授權人員以保密方式進行,交接、拆封、閱覽、處理等環節均必須由授權人員進行。未經客戶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全部或部分地復印、復制客戶委托翻譯的資料,不得私自拷貝客戶委托翻譯的資料,或通過電腦網絡向外傳播客戶委托的翻譯資料。工作期間,嚴格保守商業秘密及技術秘密。除工作需要并征得客戶書面同意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翻譯內容,同時也不得向第三方探聽客戶的商業及技術秘密。不得在學術會議、產品訂貨會、技術鑒定會等會議或活動以及報刊、雜志等媒介上披露客戶的商業及技術秘密。公司相關翻譯和工作人員不得向任何公司內非相關人員、及公司外部人員透露客戶資料來源、類型、性質、背景等。項目完成后,必須將所有資料包括客戶所提供的原始資料及翻譯譯文初稿返還客戶。嚴格按照客戶要求對翻譯工作底稿、電腦拷貝進行處理。翻譯草稿紙全部用顆粒型碎紙機處理,未經客戶書面許可,公司不得對客戶任何資料進行復制留底。
三、公司可按客戶要求,簽訂相關保密協議,保證不泄露與客戶保密內容相關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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